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伊犁州出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方性法规
2024-03-13
民族画报综合报道
2023年1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19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立法目的,涉及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完善设施等措施,逐步推动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伊犁州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有汉、哈萨克、维吾尔、回、蒙古、锡伯等47个民族,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有着光荣传统,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荣誉。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伊犁州做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有了法规制度的有力支撑,对推动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李琳 编辑 胡琪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