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楚雄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 , 积极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切实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表率作用,呵护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绚丽绽放。
楚雄州委政法委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相互融合,聚焦推进治理体制、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现代化,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全州政治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连续五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 3 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最高荣誉“长安杯”,荣获“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各族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州委政法委充分履行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纳入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形成了政法委主导、政法部门联动、政法干警担当、群众参与的共建共创工作格局。坚持民族团结和平安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以维护民族地区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将民族宗教风险隐患纳入常态化情报信息预测预警和排查化解管控范围,建立健全常态化重大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打造“网格化+数字化” 的化解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治理模式,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依托“八五普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万名干警进万村”活动,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全面加强涉民族领域的执法监督,用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指引司法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服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
楚雄州两级法院聚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立足审判职能,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自觉担当平安楚雄、法治楚雄的坚定护航者,努力为楚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楚雄州两级法院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把创建工作与法院主责主业高度融合,在创建工作中不断提升楚雄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辨识度”。一是推行双语审判,让司法服务“走心”。培养双语法官和双语法官助理,用当地老百姓熟悉的语言办理案件,让老百姓听得懂、能表达,切实便利群众打官司。通过开展双语法官交流座谈、选派双语法官脱岗进修、开展双语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提升双语法官的审判能力。二是开展特色调解,让司法服务“走深”。全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构建“一院一品牌”“一院一模式”“一庭一特色”的多元解纷模式。大姚县法院 “1+2+N”诉源治理模式被《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姚安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三是注重法院文化建设,让司法服务“走实”。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融入法院文化建设,建成融合各民族特色和法律元素的“法治广场”、院史馆、特色调解工作室等场所。楚雄州中院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楚雄市法院被云南省高院评选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楚雄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以“十个聚焦”为重点,按照“一院一品”标准创建检察机关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作出检察贡献。
楚雄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保障,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内设部门全力参与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机制落实,与党建联系点楚雄市鹿城镇富民社区开展共建共创工作。富民社区属于汉回聚居社区,州检察院以“七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和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推动民族团结共建共创。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主题展板,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展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风采、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涌现出了钱嘉慧、文惠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切入点,楚雄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链接到“楚雄治理通” 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个专项监督行动,对乱占农田耕地、山林失火等案件进行梳理调研,提出整治意见建议。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调研,为整治乱占农田耕地提出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利用大数据融通资源,助推土地管理部门“三权分置”改革,大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积极稳妥办理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管护职责,守护民族传统文化根脉。加强了对民族文化遗产、民族村落、民族聚居区生态和农地资源的司法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22 件。
楚雄州公安机关始终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抓实抓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对内对外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把新时代创新民族理论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警教育训练学习内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教育贯穿培训始终,引导全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建设了体现民族特色的警史馆、图书馆、文化走廊、警官影院等文体场所,把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安文化有机结合,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的浓郁氛围。充分利用“楚雄警方”微博、微信、头条号、抖音、快手等警务新媒体矩阵平台,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楚雄州司法局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以学习宣传为抓手,以法治教育为先导,以纠纷调处为重点,以法律服务为手段,为全州各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楚雄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关党建工作、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特殊人群管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互联网 +”有机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强化提升民族工作组织保障。
局党委始终把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行动作为履职尽责、做好司法工作的第一政治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职能,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五年规划、纳入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并督促普法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部门抓,有专人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顺利开展。三是以楚雄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为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部分图片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供)
韩俊丽 编辑